广州房屋的维修义务归出租z人还是承租z人承担?
张静律师解答:如无约定则由出租z人承担房屋维修义务,如有约定则依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租赁合同就约定由承租z人承担维修义务。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崔某与中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z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租赁双方可对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的分担进行约定,双方另有约定的,维修义务的分担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为准。本案中,崔某、中某公司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甲方负责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保养,乙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外的所有维修保养”,由于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而房屋的排水管道并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故2018年1月30日涉案物业天花板上的污水管道爆裂后,应当由中某公司积极协调各方进行维修,而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污水管道爆裂事故发生后,中某公司仅要求出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其自身并未积极作为,其未能及时制定维修方案,也未主动协调各方处理管道的维修事宜,更未主动采取维修措施,故其未积极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应当由其自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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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疫情期间一定能要求减免房租吗?
张静咨询:租z人承租房屋用于经营,因疫情防控导致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承租z人可以要求出租z人减免租金吗?
律师解答:分情形的。对于用于经营的租赁房屋,根据《z高人民z法z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分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房屋和非国有房屋两种情况。国有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房屋,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减免3个月租金。而非国有房屋,承租z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z法z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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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承租商铺后因消防验收被罚款,能要求出租z人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原因,如果是出租z人的原因,就要赔偿,如果是承租z人自己的原因,出租z人就不用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商铺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原因是疏散距离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这时无法通过装修来改变的,导致承租z人被罚款。终法z院支持赔偿罚款的一半。
判z决书节选:
至于韩某公司要求广州华某超市向其赔偿行政罚款损失30000元的诉请。由于该罚款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广州华某超市未能及时解决涉讼商铺消防问题、未能提供合格的商铺供韩某公司使用导致;另一方面是由于韩某公司在2013年8月已收悉番禺消防大队作出的消防审核意见书,清楚涉讼商铺存在消防问题,而在与广州华某超市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仍持续经营至2015年,导致于2015年4月15日受到行政处罚。因此,该罚款的产生,双方当事人均有责任,法z院酌情支持广州华某超市向韩某公司赔偿15000元罚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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